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我县河道渔罾渔簖养殖网箱管理,防止河道水体污染,促进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现将《开展全县渔罾渔簖养殖网箱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展全县渔罾渔簖养殖网箱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强我县河道渔罾渔簖养殖网箱管理,防止河道水体污染,促进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决定在全县开展河道渔罾渔簖养殖网箱专项整治行动。为使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
1.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结合全面实施河长制要求,建立多级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保证河道行洪排涝,保障航道通行安全,构建渔业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全力打造“国际湿地、沿海绿城”作出积极努力。
2.工作重点:(1)对全县骨干河道和等级航道内违法设置的渔罾、渔簖及养殖网箱进行“回头看”;对全县所有河道中设置的地笼网、多层拦网、闸口套网、拦河罾等禁用渔具进行全面清理。(2)对我县行政区域内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进行全面打击;对制造销售电鱼器具、禁用渔具的生产经营对象进行整顿。
二、集中行动步骤
专项行动从2023年3月20日开始,到2023年6月30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1.3月20日至3月底,由县政府出台《开展全县渔罾渔簖养殖网箱清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宣传发动,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发布、张贴市五部门联合清理整治通告。
2.4月15日前,各镇(区)对所有村内河道开展排查摸底,将所有河道内地笼网、多层拦网、闸口套网、拦河罾等禁用渔具进行逐一登记造册,特别是对省骨干河道和等级航道内违法设置的渔罾渔簖开展逐一排查,并于4月20日前将排查表“附件一”报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张茂华,电话:13813247900。各镇(区)要提前做好宣传发动,主动在4月30日前对辖区内所有河道内的违法网具,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
3.5月1日-6月15日,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交通、水务、市场监管、公安、各镇(区)执法力量,实施联合执法,各部门要主动配合各镇(区)按照法定职责对未自行拆除的违规和禁用渔具依法强制拆除,对违法捕捞和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4.6月16日-6月30日,各部门对清理整治工作按照分级验收,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及时组织验收、及时销号。验收结束后,要结合河长制管理要求,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以主动防被动,发现一起,清理一起,切实巩固行动成果,防止死灰复燃,确保动态清零。
5.为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调度,我县将明确一名同志作为行动联络员(李树枝,电话:18052949090),按时对上一级指导组上报专项行动周报表和相关工作完成情况,便于及时发现和纠正我县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各项行动顺利进行。
三、职责分工
各级河长为各地河道生态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河道管理的责任。
宣传网信部门职责:配合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活动,营造保护水域生态和打击非法捕捞的浓厚氛围;强化正面引导,努力使遵法守法、保护环境和拒绝非法捕捞成为群众自觉行动;做好相关舆情引导和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职责:牵头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开展,组织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对辖区内的电鱼、毒鱼、炸鱼及使用地笼网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案件进行依法查处,对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非法捕捞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水务部门职责:组织、协调各镇(区)、村(居)及相关部门依托河长制工作机制,强化辖区河道管理,加强闸口等水利设施附近的执法巡查。
交通部门职责: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清理取缔设置妨碍交通秩序、影响交通安全、过水能力的拦河设施。
财政部门职责:做好专项行动资金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职责:对非法捕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阻挠、抗拒执法的行为依法处置。
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电鱼、毒鱼、炸鱼及制造禁用渔具设备、设施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各镇(区)职责: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协同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广泛开展宣传,全面摸排辖区涉渔信息,对辖区河道违法设施、禁用渔具,动员群众自行拆除、上缴,加大对违法犯罪涉渔线索的摸排力度,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积极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将渔业资源保护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密落实长效管理办法,建立由县级河长办牵头,各镇(区)具体负责,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将河道违法设置渔具网具的管理纳入河长制、生态河道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责任内容,建立巡查督查制度。并于每年3月份在全县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月行动;每季组织开展一次联动执法周行动;每年组织一次专项督导;并将年度检查结果,纳入相关考核分值,强化责任追究。
附件:1.响水县开展渔罾渔簖养殖网箱清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镇(区)排查渔罾渔簖养殖网箱地笼网
统计表
3. 镇(区)清理整治渔罾渔簖养殖网箱地
笼网专项行动周报表
附件1
响水县渔罾渔簖养殖网箱清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周汝琴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石宝伟 县政府办副主任
罗玉刚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龚建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县网信办主任
夏 肖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江 勇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海峰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君伟 县水务局四级主任科员
姜 玮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海波 县市场监督局副局长
李红兵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机械电子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主任
高本领 陈家港镇党委副书记
刘树青 大有镇党委副书记
陈秀东 运河镇副镇长
于广育 南河镇党委组织委员
徐 伟 双港镇副镇长
蒋祝海 小尖镇副镇长
吉亚林 响水镇三级主任科员
王建华 黄圩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领导小组在县农业农村局下设办公室,由姜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